安徽省野生动物园 大青山1日游
早指定时间和地点集合前往安徽【大青山野生动物园】,坐落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大青山风景区境内,(门票已含)占地二千余亩,分一期、二期、三期工程陆续开发,一期工程占地790亩。是南京经济圈及合肥、黄山、九华山度假旅游线上以野生动物观赏、亲子互动游乐、丛林湿地游览、原始森林观光为主题的大型旅游经济综合体。动物观赏、海狮表演、十个游乐设施免费体验(太空漫步、摩天轮、家庭过山车、海盗船、万乐飞船、碰碰车、金龙滑车、蜂旋王国、旋转木马、欢乐海洋)因大马戏属于室内表演,所以暂时不开放。该项目一期工程将利用大青山的森林地貌,用国际先进理念设计建造,将引进来自世界各地的珍禽异兽200余种。该项目将紧扣文化与旅游相结合、观赏与体验相结合、人文与娱乐相结合、农业资源与城市经济相结合的经营理念,二期、三期将开发高档度假酒店、顶级游戏乐园、绿色观光农业等项目,以打造国家级5A景区为目标,逐步发展成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大型旅游王国!下午乘车返回,结束愉快旅程!
费用说明
跟团游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空调车(根据成团人数安排相应18座小车至59座的空调车,保证每人1个正座。乘车时请系好安全带。)
2、门票:含大青山动物园首道门票
3、导服:导游
费用不包含
餐饮自理
预定指南
预订须知★出游当天因游客自身原因过时未到者,过时不候,做自动离团处理,任何费用不退,请妥善协调时间。
★此团为散客拼团,合肥出发点有2个,沿途顺路城市会有上下客,请予以理解和对客解释说明工作。
1、本行程委托接待旅行社:安徽悠途假期直通车。
2、为了您自身利益,建议您出发前在报名的旅行社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3、此团为散拼团,最低成团人数15人,如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会在出团前7日通知您,安排改期或换线,具体见旅游合同中约定,请您理解。凡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旅行社可根据实情况对旅游行程更改或取消。
请游客记好发车时间和地点,提前到达,保持手机畅通,导游会在出团前一天21:00之前通知游客车牌号码及相关信息。出游当天因游客自身原因过时未到者,做自动离团处理,任何费用不退;
4、游客在出团前24小时取消订单,我社将收取相应的车位损失:一日游 70元,省内二日游100元,省外二日游 120元,三日游160元,日照140元,青岛180元,半岛240元。
5、回程合肥散团地点统一在学苑大厦,其他地市游客需拼车回,需等待,请告知游客。
6、部分线路如:苏州、恐龙园、无锡、上海等线路会根据收客情况途径巢湖、芜湖地区,请予以理解。
7、如车辆在旅游中发生故障,我们将尽快维修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车辆,您因对此表示理解,不得对此作出拒绝上车等过激行为。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如遇堵车情况或其他游客原因造成时间耽搁不在赔付范围里面;
8、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所有报名游客必须占座,不得私带儿童上车,包括婴儿在内都必须占座!否则我社导游为了车上其他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一切后果和损失自负。
9、住宿多为双人间,游客如有特殊住宿需求,请在出团前确定并注明,我社尽量安排拼2-3人间,否则须补房差。我社有权对旅游过程中的住宿顺序进行互换。对安排的酒店,您不应以酒店位置偏远或自己主观上对酒店等级的判断主张本社违约。
10、用餐高峰时段,人流较为集中,景区用餐资源有限,为了节约游览时间,建议不含餐的游客,中餐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经济的统一包餐的方式,上车后导游会统计人数统一安排;正餐标准:20-30元不等/成人。具体菜肴情况可现场咨询当团导游。但此种用餐方式因价格较为经济,几乎等同于围桌快餐的形式,用餐菜肴质量一般,但可供游客吃饱,经济实惠快捷是其优点,游客视自身情况而定,全凭自愿,无任何强迫。由于用餐因地因人而异,请勿用个人用餐口味喜好评判用餐质量好坏。
11、本行程价格为旅行社打包价,行程中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观的景点或持老年证、学生证、军官证等证件,如享受优惠政策,所退门票费用为景点折扣后价格,赠送景点不予退还。
12、儿童价所含费用为:往返车位、导游服务,若发生其它费用由家长自理,1.4以下儿童建议只占车位,门票根据身高,按景区规定现补(部分可享受旅行社优惠价),若按成人报名,不再退还任何费用。
13、旅行社提供的是打包综合优惠服务,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14、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15、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16、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行程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7、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8、旅游者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19、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0、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和自由活动期间,记号导游号码和宾馆地址名称,保持手机畅通防止走失,并对自由化的期间的自身的各项言行自行负责。
21、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地方停留,行程中或自由活动中如果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要量力而行。
22、“若旅游者要求参加购物或其它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请与导游协商,自行作出选择,经旅行社与旅游者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另行达成协议”。
23、游客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财物,旅行社对游客自身原因所造成财物损坏或遗失不负赔偿责任。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导游提供的《意见反馈表》,对没有填写而事后提出意见和投诉原则上我社不予受理。